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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,首先要自己認為有快樂的權利,然後快樂因子才會發揮效用。
前一陣子我糜爛的生活雖然很自由,但卻無法快樂起來。
因為我發現自己享受的快樂已經超過自己認為值得享受的。那超出的享受變成罪惡感,享受變成難受。
認清這點之後,希望我以後唸書工作可以甘願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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